一、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,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,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。 二、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: 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 三、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→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→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→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、申请书件的准备 (一)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、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; 2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,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 (二)具体要求 1、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